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18〕第82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18〕第91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现认定海南数据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21单位为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具体名单如下:
1.海南数据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海口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3.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4.海南师范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5.海南复兴城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海南省科技企业联合会;
7.海南天成宏业互联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海南供销大集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海南省管理现代化研究会;
10.海南兴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海南信联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2.海南省企业家协会;
13.海南南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4.海南伊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海南省知识产权联合会;
16.海南阳光智国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7.海南汉普管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8.海南云创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19.海南千艺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20.海口新华信息产业孵化园;
21.慧人人力资源(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为3年(自2018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9日),有效期满自动撤销“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示范平台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不断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推动本地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获得认定的示范平台要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功能,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健康快速发展。
特此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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