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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室内设计师 正在报名 2010年12月20日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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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室内设计师 正在报名 2010年12月20日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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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节能网 2010/11/29 17: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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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 有志于从事室内装饰设计的社会人士(含各院校相关专业教师)。 二、培训内容 根据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计划安排考试时间为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设置相关知识课程。 三、鉴定级别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二级)、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一级)。 四、培训形式 业余(晚上和周末)学习, 6个月 五、考试时间 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 六、申报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三级) 1、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二级)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大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 5 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一级) 1、 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5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 8 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 5 年以上。 七、报名培训地点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大楼(白龙南路53号)。 八、培训师资 聘请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主讲。 九、证书 培训结束考试合格者,颁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核发的室内装饰设计、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是从事室内装饰设计工作的权威资格证书。 十、培训费用 三级:3600元;二级:4200元/人;一级:4800元;教材费、考务费另行收取。 十一、培训时间:以报纸公告为准。 十二、报名地址 地址: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大厅(白龙南路53号) 电话:65220050 13337623330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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