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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技术导则

海南省建筑节能网 2015/12/28 10:24:07
 
    
 
 
 
 
海南省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技术导则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
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
 
 
 

前言
利用太阳能来驱动制冷设备不仅可以节省常规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也更符合当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与传统的电制冷方式相比,太阳能制冷技术的季节适应性好,即太阳能热源的供给和冷量的需求在季节和数量上高度匹配,可广泛应用于商业楼宇、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为推动海南省太阳能资源利用,提升太阳能空调技术应用水平,编制组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海南省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的现实条件与技术要点,参照国内相关标准与规范,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太阳能空调系统设计、5.太阳能空调与建筑一体化设计、6.安装与调试、7.工程质量验收、8. 测试预评估、9.运行管理与维护。
本导则由海南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
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
主要起草人:尹波  于瑞  周海珠  周聪  孙器斌  胡家僖  曾海平 李以通  李晓萍  杨彩霞  丁宏研  张成昱

 

1 总则
1.0.1 为促进海南省太阳能资源利用,规范太阳能空调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指导太阳能空调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编制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中使用以热力制冷为主的太阳能空调系统工程,以及既有建筑中改造或增设以热力制冷为主的太阳能空调系统工程。
1.0.3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1.0.4 海南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除应符合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海南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太阳辐射照度 solar irradiance
照射到表面一点处面元上的太阳辐射能量除以该面元的面积,单位为W/m2
2.0.2 太阳能空调系统 solar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一种通过太阳能集热器加热热媒,驱动热力制冷系统的空调系统。由太阳能集热系统、热力制冷系统、蓄能系统、空调末端系统、辅助能源系统及控制系统组成;另一种是通过太阳能光伏系统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利用电能驱动蒸汽式压缩机等相关设备制冷的空调系统。
2.0.3 热力制冷 heat-operated refrigeration
以热能为动力,以吸收式或吸附式制冷循环达到制冷目的的制冷方式。
2.0.4光电制冷 photoelectrical refrigeration
    通过太阳能光电转换,用产生的电能驱动常规压缩式制冷系统或半导体制冷设备,消耗机械能或热能制冷的方式。
2.0.4 吸收式制冷 absorption refrigeration
一种以热能为驱动动力,利用某些具有特殊性质的工质对,通过一种物质对另一种物质的吸收和释放,产生物质的状态变化,从而伴随吸热和放热过程的制冷方式。
2.0.5 吸附式制冷 adsorption refrigeration
一种以热能为驱动动力,利用吸附剂对制冷剂的吸附作用而使制冷剂液体蒸发实现的制冷方式。
2.0.6 辅助能源 auxiliary energy
为了补充太阳能系统的热输出所用的常规能源或者使用常规能源提供的辅助冷源。
2.0.7 热力制冷性能系数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COP
在额定工况下,热力制冷机组的制冷量除以加热源耗热量与消耗电功率之和所得的比值。
2.0.8 太阳能集热器 solar collector
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
2.0.9 真空管集热器 evacuated tube collector
采用透明管(通常为玻璃管)并在管壁与吸热体之间有真空空间的太阳能集热器。
2.0.10 平板型集热器 flat plate collector
吸热体表面基本为平板形状的非聚光型太阳能集热器。
2.0.11 集热器总面积  gross collector area
整个集热器的最大投影面积,不包括那些固定和连接传热工质管道的组成部分,单位为m2
2.0.12直接式太阳能集热系统 solar direct system
    在太阳能集热器中直接加热水供给用户的太阳能集热系统。
2.0.13间接式太阳能集热系统 solar indirect system
    在太阳能集热器中加热液体传热工质,再通过换热器由该种传热工质加热水供给用户的太阳能集热系统。
2.0.14设计太阳能空调负荷率 design load ratio of solar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在太阳能空调系统服务区域中,太阳能空调系统所提供的制冷量与该区域空调冷负荷之比。
 
 

3 基本规定
3.0.1 太阳能空调系统应夏季提供冷量、冬季提供热水,做到全年综合利用,提高全年综合利用效率。
3.0.2 太阳能空调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海南地区太阳能资源、气候特点、建筑物类型及使用功能、冷热负荷需求、投资规模和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0.3太阳能空调系统应因地制宜配置辅助能源装置,并且热力制冷机组、辅助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等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
3.0.4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空调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3.0.5 太阳能空调工程应充分考虑土建施工、设备运输与安装、用户使用和日常维护等要求。
3.0.6 太阳能集热系统应采取防过热、防结垢、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3.0.7 太阳能空调系统选用的部件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0.8 太阳能空调系统应设计并安装用于测试系统主要性能参数的监测计量装置。
3.0.9太阳能空调负荷设计计算参数
表3.0.9-1室外气象参数(参照海口市)
季节 \ 参数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室外平均风速
大气压力
夏季
35.1℃
28.1℃
2.8m/s
1002.4(hPa)
表3.0.9-2长期逗留区域室内设计参数
分项 \ 参数
温度(℃)
相对湿度(%)
允许噪声(dB)
一般房间
25
40~65
≤40
大堂、过厅
室内外温差≤10
40~65
≤40
短期逗留区域夏季室内设计参数宜在长期逗留区域基础上提高2℃。
 
 

4 太阳能空调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太阳能空调系统设计应纳入暖通空调系统设计中,明确各部件的技术要求。
4.1.2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负荷变化情况与参数要求、海南地区气象条件和能源状况等,通过技术与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4.1.3 太阳能空调系统应根据制冷机组对驱动热源的温度区间要求选择太阳能集热器,集热器总面积应根据设计太阳能空调负荷率、建筑允许的安装条件和安装面积、海南气象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4.1.4太阳能空调系统性能应根据热水温度、制冷机组的制冷量、制冷性能系数等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后确定。
4.1.5太阳能空调系统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集成设计,提高系统的利用率。
4.1.6 蓄能水箱的容积应根据太阳能集热系统的蓄能要求和制冷机组稳定运行的热量调节要求确定,并且蓄热水箱和蓄冷水箱应单独设置。
4.1.7 太阳能空调系统应设置安全可靠、高效运行的控制系统。
4.1.8太阳能空调的光伏系统设计应有专项设计或作为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一部分。
4.2 太阳能集热系统设计
4.2.1 太阳能集热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直接式太阳能集热系统集热器总面积按下式确定:
                                                                    (4.2.1-1)
                                                     (4.2.1-2)
式中 —— 太阳能集热系统提供的有效热量(W);
—— 太阳能空调系统服务区域的空调冷负荷(W);
—— 热力制冷机组性能系数,取0.4~1.2;
—— 设计太阳能空调负荷率,取40%~100%;
Ac——直接式太阳能集热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2);
——空调设计日集热器采光面上的最大总日均辐照量(W/m2);
——集热器平均集热效率,无量纲;建议取值区间0.30~0.45;
——管路及蓄热水箱热损失率,无量纲;建议取值区间0.2~0.25。
间接式太阳能集热系统集热器总面积按下式确定:
                (4.2.1-3)
式中  ——间接式太阳能集热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2);
——直接式太阳能集热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2);
——集热器总热损失系数( ),具体数值要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测结果而定;
——换热器传热系数,( );
——换热器换热面积(m2)。
4.2.2 太阳能集热器的主要朝向宜为南向,全年使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倾角宜与当地纬度一致。主要用来实现夏季空调制冷的系统,其集热器倾角宜为0~10°。
4.3 太阳能光伏制冷系统设计
4.3.1应根据建筑物的电网条件、空调冷负荷性质和系统的运行方式确定光伏系统的类型。
4.3.2光伏系统设计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4.3.2光伏系统类型设计选用表
系统类型
电流类型
是否逆流
有无储能装置
适用范围
独立光伏系统
直流系统
制冷压缩机为直流设备,且供电连续性要求较高
制冷压缩机为直流设备,且供电无连续性要求
交流系统
制冷压缩机为交流设备,且供电连续性要求较高
制冷压缩机为交流设备,且供电无连续性要求
4.3.3光伏系统设计时应计算系统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可按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根据建筑物可安装光伏方阵的位置、面积、倾角、光伏组件规格确定光伏系统最大装机容量;
(2)按照空调制冷机组用电负荷,确定光伏系统需要的装机容量。
4.3.4光电制冷的方式包括普通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和半导体制冷系统,即光电半导体制冷和光电压缩式制冷。
4.4 热力制冷系统设计
4.4.1 热力制冷系统应根据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选择连续供冷或间歇供冷方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相关规定。
4.4.2单级吸收式制冷机要求热源温度在80℃以上,性能系数在0.5以上,较适宜于大型太阳能空调系统;吸附式制冷机要求热源温度在55~85℃,性能系数在0.4左右,较适宜于小型太阳能空调系统。
4.4.3 太阳能空调系统选用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组在名义工况的性能参数,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GB/T 18431的有关规定;
(2)机组的供冷量应根据机组供水侧污垢及腐蚀等因素进行修正;
(3)机组不需要低温保护。
4.4.4 太阳能空调系统选用热水型吸附式制冷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在名义工况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宜选用两台机组,实现周期性错峰运行;
(3)工况切换的电动执行机构应安全可靠。
4.4.5 热力制冷系统的热水流量、冷却水流量及冷冻水流量应按照机组的有关性能参数确定。

4.5 蓄能系统、空调系统末端、辅助能源设计
4.5.1 太阳能空调系统蓄能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能水箱可设置在地下室或顶层的设备间、技术夹层的设备间或为其单独设置的设备间内,其位置应满足安全运转及便于操作、检修的要求;
(2)蓄能水箱容积较大且在室内安装时,设计中应考虑水箱整体进入安装地点的运输通道;
(3)设置蓄能水箱的位置应具有排水、防水设施;
(4)蓄能水箱上方及周围应留有不小于600mm的安装、检修空间;
(5)蓄能水箱应采取良好的保温措施。
4.5.2 太阳能空调系统蓄热水箱的工作温度应根据制冷机组高效运行所对应的热水温度区间决定。
4.5.3 太阳能空调系统蓄热水箱的容积宜按每平方米集热器面积(20~80)L确定。如没有热水供应的需求,蓄热水箱的容积应选择下限;当需要太阳能热水供应,并且太阳能空调系统的运行时间与空调使用时间不一致时,应选择上限。
4.5.4根据建筑物供冷特点,当储热水箱能力有限时,可以设置蓄冷水箱将低温冷媒水储存,蓄冷方式主要有水蓄冷、冰蓄冷和共晶盐蓄冷。
4.5.5空调末端系统应根据太阳能空调的冷冻水工作温度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4.5.6辅助能源装置的容量宜按最不利条件进行设计;且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

4.6 控制系统设计
4.6.1自动控制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建筑空调使用时间、制冷机组、辅助能源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当达到开机设定时间(结合建筑物实际功能确定),同时蓄热水箱温度达到设定值时,开启制冷机组,单效吸收式制冷机组开机温度设定为80℃左右,吸附式制冷机组开机温度设定为60℃左右。
(2)在太阳能空调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受环境影响,蓄热水箱水温太低不足以有效驱动制冷机组时,应开启辅助能源装置。
4.6.2 制冷系统宜采用集中监控系统,不具备采用集中监控系统的宜采用就近设置自动控制系统。
4.6.3 辅助能源系统与太阳能空调系统之间应能实现灵活切换,并应通过合理的控制策略,避免辅助能源装置的频繁启停。
4.6.4太阳能空调系统的主要监测参数可按表4.6.4确定
表4.6.4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主要监测参数
序号
监测内容
监测参数
1
室内外环境
太阳辐射照度、室内外温湿度
2
太阳能空调系统
集热器进出口温度与流量、热力制冷机组热水进出口温度与流量、热力制冷机组冷却水进出口温度与流量、热力制冷机组冷冻水进出口温度与流量、蓄能水箱温度、热力制冷机组耗电量、辅助能源消耗量
 

5 太阳能空调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应用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民用建筑规划设计,应根据海南地区气候和场地条件,建筑功能及周边环境等因数,确定建筑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满足太阳能空调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
5.1.2 太阳能集热器在建筑屋面或其他部位的安装,除不得影响安装部位的建筑功能,且外观与建筑统一协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的有关要求。
5.1.3 屋面太阳能集热器的布置应预留出检修通道及与冷却塔和制冷机房连通的竖向管道井。
5.1.4 太阳能空调系统设计应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等相关专业密切配合,保证太阳能空调系统各组成部分的合理安装及使用。
5.1.5 建筑设计应为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安装、使用、检修和更换等提供必要的承载条件和空间。
5.1.6 太阳能空调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应贯穿方案设计到施工及使用的全过程。
5.2 规划设计
5.2.1 建筑体型和空间组合应充分考虑太阳能的利用要求,为接收更多的太阳能创造条件。
5.2.2 安装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建筑不应降低建筑本身或相邻建筑的建筑日照标准。
5.2.3 合理规划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位置,避免建筑周围的环境景观与绿化植物及建筑自身的构件遮挡太阳能集热器,应满足太阳能集热器在夏季制冷工况时全天不少于6小时日照时数的要求。
5.3 建筑设计
5.3.1 合理确定太阳能空调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应满足其所在部位的建筑防水、排水等功能要求外,还应满足便于系统的检修、更新和维护要求。
5.3.2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制冷机房宜与辅助能源装置或常规空调机房统一布置,机房应靠近建筑冷负荷中心,蓄能水箱应靠近集热器和制冷机组。
5.3.3 合理设计辅助能源装置的位置和安装空间,满足辅助能源装置安全运行、便于操作及维护的要求。
5.3.4 建筑设计应为太阳能空调系统提供安全可靠的安装条件,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5.3.5 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
5.3.6 直接构成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满足所在部位的结构和消防安全以及建筑防护功能的要求。
5.3.7 太阳能集热器宜按建议倾角布置,并应设置维修通道与人工清洗设施。
5.3.8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平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屋面预埋件固定牢固,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作防水密封处理;
(2)在屋面防水层上安装集热器时,防水层应上包到支座上表面,并在基座下部加铺附加防水层;
(3)集热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屋面保温隔热层上;
(4)集热器周围的检修通道以及从屋面出入口到集热器之间的人行通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
(5)集热循环管线穿过屋面时,应预埋相应的防水套管,不得在已做好的防水保温屋面上打洞凿孔。
5.3.9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坡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屋面坡度宜根据太阳能集热器接收阳光的最佳倾角来确定坡屋面的坡度;
(2)坡屋面上的集热器宜采用顺坡架空安装或顺坡镶嵌安装;
(3)集热器在坡屋面上安装时,应合理布置集热循环管线,并应与屋面造型相协调,穿过屋面的循环管线应预埋防水套管,防水套管宜顺坡穿过斜屋面,并应在屋面防水施工前埋设完毕。
(4)设置在坡屋面的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架应与埋设在屋面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并采取防水构造措施;
(5)太阳能集热器与坡屋面结合处雨水的排放应通畅,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周围屋面材料连接部位应做好防水构造处理;
(6) 太阳能集热器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不得降低屋面整体的、隔热、防水等功能。
5.4 结构设计
5.4.1 建筑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承受太阳能空调系统相关设备传递的荷载要求。
5.4.2 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4.3 轻质填充墙禁止作为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承结构。
5.4.4 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5.4.5 太阳能空调系统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作用效应:
(1)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
(2)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
5.4.6 太阳能空调系统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2)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3)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
(4)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5)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
(6)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7)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的50%。
5.4.7 制冷机组、冷却塔、蓄能水箱等较重的设备和部件应安装在具有相应承载能力的结构构件上,并进行构件的强度和变形验算。
5.4.8 支架、支撑金属件及其连接点,应具有承受自重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和检修动荷载的能力。
5.4.9 受盐雾影响的安装区域和场所,应选择符合使用环境的材料及部件作为支撑结构,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 暖通和给水排水设计
5.5.1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机房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中对机房的要求。
5.5.2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机房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相关规定。
5.5.3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管线应有组织布置,做到安全、隐蔽、易于检修。新建工程竖向管线宜布置在竖向管道井中,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空调系统应做到走向合理,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及外观。
5.6 电气设计
5.6.1 电气设计应满足太阳能空调系统用电负荷和运行安全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5.6.2 太阳能空调系统中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
5.6.3 太阳能空调系统电气控制线路应穿管暗敷或在管道井中敷设。
5.6.4 配电装置和控制柜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和检修。
6 安装与调试
6.1 一般规定
6.1.1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6.1.2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安装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6.1.3 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查通过;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5)预留基座、孔洞、预埋件和设施符合设计图纸,并已验收合格;
(6)既有建筑具有建筑结构安全复核通过的鉴定文件。
6.1.4 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空调系统产品、配件、管线的性能和外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选用的材料应能承受系统可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
6.1.5 安装太阳能空调系统时,应对已完成土建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措施。
6.1.6 太阳能空调系统在安装过程中,产品和物件的存放、搬运、吊装不应碰撞和损坏;半成品应妥善保护。
6.1.7 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应由专业队伍或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完成。
6.2 集热系统安装
6.2.1 集热器安装倾角和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倾角误差不大于±3°。
6.2.2 集热器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集热器支架牢靠固定,防止滑脱。
6.2.3 集热器与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按照设计规定的连接方式连接,且密封可靠,无泄漏,无扭曲变形。
6.2.4 集热器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且密封可靠、无泄漏、无扭曲变形。
6.2.5 集热器连接完毕,应进行检漏试验,检漏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本导则6.9的规定。
6.2.6 集热器支架及金属管路系统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6.3 制冷系统安装
6.3.1 制冷机组安装时必须严格按随机所附的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要求进行搬运、拆卸包装、安装就位。吊装时,荷载点必须在规定的吊点处。
6.3.2 制冷机组宜布置在建筑物内。若选用室外型机组,其制冷装置的电气和控制设备应布置在室内。
6.3.3 制冷机两侧要考虑操作人员检查液位、压力以及操作的位置,一般机器两侧距墙为1.2~2.0m。
6.3.4 制冷机两端的地面应考虑更换、清洗热交换器管子的需要,如可利用门窗,则考虑拆装水室以及必要操作距离,一般为1.5~3.5m。
6.3.5 制冷机顶部距机房屋架下弦高度应留有大于1.5m的距离。
6.3.6 为了减少对制冷机的腐蚀,便于检查、修理和处理沉淀溶液中的杂质,长期停机时,可将机中的溶液灌人储液桶中。储液桶可设在站房内地面上,也可设在站房上空(桶中液位与制冷机最低液位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5m)或设在站房之外。
6.3.7 制冷机组及系统设备的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
6.3.8 空调末端的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
6.4 蓄能和辅助能源系统安装
6.4.1 用于制作蓄能水箱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板焊接的水箱内外壁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内壁防腐材料应卫生、无毒且能承受所储存热水的最高温度。
6.4.2 蓄能水箱与支架间应有隔热垫,不宜直接采用刚性连接。
6.4.3 地下蓄能水池应严密、无渗漏、满足系统承压要求。
6.4.4 蓄能水箱的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材料应能长期耐受所储热水的最高温度;保温构造和保温厚度应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的相关规定。
6.5 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
6.5.1 电缆线路施工和电气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6.5.2 所有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部件应做接地处理。电气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规定。
6.5.3 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线盒与套管之间的传感器屏蔽线应做二次防护处理,两端应做防水处理。
6.6 基座安装
6.6.1 太阳能空调系统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6.6.2 预埋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捣密实。
6.6.3 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完工后,应做防水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要求。
6.6.4 采用预制的集热器支架基座应摆放平稳、整齐,并应与建筑连接牢固,且不得破坏屋面防水层。
6.6.5 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涂防腐涂料,并妥善保护。
6.7 支架安装
6.7.1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支架及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结构支架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
6.7.2 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主体结构上,位置准确,与主体结构固定牢靠。
6.7.3 根据现场条件,支架应采取抗风措施。
6.7.4 支承太阳能空调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6.7.5 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做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224的要求。
6.8 管道安装
6.8.1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管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要求。
6.8.2 水泵应按照厂家规定的方式安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要求。水泵周围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应做好接地保护。
6.8.3 水泵、电磁阀、阀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不得反装,并应便于更换。
6.8.4 承压管路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路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导则6.9的规定。
6.8.5 管路保温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的要求。
6.8.6太阳能集热系统的管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规定。
6.9光伏组件安装
6.9.1光伏组件上应标有带电警告标识,光伏组件强度应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6.9.2光伏组件或方阵应按设计要求可靠地固定在支架或连接件上。
6.9.3光伏组件或方阵应排列整齐,光伏组件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
6.9.4光伏组件或方阵与建筑面层之间应留有安装空间和散热间隙,不得被施工等杂物填塞。
6.9.5坡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其周边的防水连接构造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渗漏。
6.9.6应与产品生产厂家协商制定合理的耐盐雾安装施工方案。
6.10 压力试验与冲洗
6.10.1 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在设备和管道保温之前,应对压力管道、设备及阀门进行水压试验。
6.10.2 各种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非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当设计未注明时,水压试验和灌水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要求进行。
6.10.3 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的水不浑浊为止。
6.11 系统调试
6.11.1 系统安装完毕投人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试压应在设备、管道、保温、电气等施工全部完成后进行。
6.11.2 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
6.11.3 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应包括水泵、阀门、电磁阀、电气及自动控制设备、监控显示设备、辅助能源设备等调试。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水泵安装方向。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2h,水泵应工作正常,无渗漏,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电机电流和功率不超过额定值,温度在正常范围内;
(2)检查电磁阀安装方向。手动通断电试验时,电磁阀应开启正常,动作灵活,密封严密;
(3)温度、温差、水位、流量等仪表应显示正常,动作准确;
(4) 电气控制系统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功能,控制动作准确可靠;
(5)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6)超压保护装置、过热保护装置等应工作正常;
(7)各种阀门应开启灵活,密封严密;
(8)制冷设备运转正常。
6.11.4 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联动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调整水泵控制阀门;
(2)调整电磁阀控制阀门,电磁阀的阀前阀后压力应处在设计要求的压力范围内;
(3)根据季节切换太阳能空调系统工作模式,达到制冷或热水供应的设计要求;
(4)调整各个分支回路的调节阀门,各回路流量应平衡;
(5)调试辅助能源装置,应与太阳能加热系统相匹配。
6.11.5 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运行72h,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协调,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
 
 
 
 
 
 
 

7 工程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太阳能空调系统验收应根据其施工安装特点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7.1.2 太阳能空调系统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工程的现场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锚栓连接件;
(2) 基座、支架、集热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 基座、支架、集热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4) 系统的防雷、接地连接节点。
7.1.3 太阳能空调系统验收前,应将工程现场清理干净。
7.1.4 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7.1.5 太阳能空调系统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1.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联合进行竣工验收。
7.1.7 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7.2 分项工程验收
7.2.1 分项工程验收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分期进行。
7.2.2 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必须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人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这些工序包括以下部分:
(1) 在屋面太阳能空调系统施工前,进行屋面防水工程的验收;
(2)在蓄能水箱就位前,进行水箱承重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3)在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就位前,进行支架承重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4)在建筑管道井封口前,进行预留管路的验收;
(5)太阳能空调系统电气预留管线的验收;
(6)在蓄能水箱进行保温前,进行水箱检漏的验收;
(7)在系统管路保温前,进行管路水压试验;
(8)在隐蔽工程隐蔽前,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7.2.3 系统调试合格后,应按照设计要求对性能进行检验,性能检验结束后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3 竣工验收
7.3.1 工程移交用户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和性能检验合格后进行。
7.3.2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资料;
(3)屋面防水检漏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5)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6)系统水质检验记录;
(7)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8)系统性能检验记录;
(9)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8测试与评估
8.1一般规定
8.1.1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工程的评价应包括指标评价、性能合格判定和性能分级评价。评价应先进行单项指标评价,根据单项指标的评价结果进行性能合格判定。判定结果合格宜进行分级评价,判定结果不合格不进行分级评价。
8.1.2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工程应以实际测试参数进行测试与评估。条件具备时应优先选用长期测试,否则应选用短期测试。长期测试结果和短期测试结果不一致时,应以长期测试结果为准。
8.1.3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工程评价应包括该工程的全部系统,测试数量应根据系统形式和规模抽样确定。
8.2评价指标及测试方法
8.2.1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工程的评价指标及其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满足太阳能保证率f≥30%;
(2)太阳能空调系统的集热效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满足集热效率η≥30%;
(3)太阳能集热系统的贮热水箱热损系数不应大于30W/(m3·K);
(4)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室内温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太阳能制冷系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在评价报告给出;
(6)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应符合项目立项可能性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当无文件明确规定时,太阳能空调系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应在评价报告中给出;
8.2.2太阳能空调系统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集热系统效率;
(2)系统总能耗;
(3)集热系统的热量;
(4)制冷机组制冷量;
(5)制冷机组耗热量;
(6)贮热水箱热损因数;
(7)室内温度。
8.2.3当太阳能空调系统的集热器结构类型、集热系统运行方式、系统蓄热(冷)能力、制冷机组形式、末端空调系统相同,且集热器总面积、所有制冷机组额定制冷量的误差在10%以内时,应视为同一种太阳能空调系统。同一种太阳能空调系统被测试数量应为该种系统总数量的5%,且不得少于1套。
8.2.4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测试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太阳能空调系统长期测试周期应与空调期同步,长期测试周期内的平均负荷率不应小于30%;
(2)太阳能空调系统短期测试的时间不应少于4d。短期测试期间的运行工况应尽量接近系统的设计工况,且应在连续运行的状态下完成。短期测试期间的系统平均负荷率不应小于50%,短期测试期间室内温度的检测应在建筑物达到热稳定口进行;
(3)短期测试期间的室外环境平均温度应大于等于25℃且小于等于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4)太阳能辐照量短期测试不应少于4d,每一太阳辐照量区间测试天数不应少于1d,太阳辐照量区间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太阳辐照量小于8MJ/(m2·d);
2)太阳辐照量大于等于8MJ/(m2·d)且小于等于12 MJ/(m2·d);
3)太阳辐照量大于等于12MJ/(m2·d)且小于等于16MJ/(m2·d);
4)太阳辐照量大于等于16MJ/(m2·d)。
8.2.5集热系统效率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期测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8.2.4条的规定;
(2)短期测试时,每日测试的时间从上午8时开始至达到所需要的太阳辐射量为止。达到所需要的太阳辐射量后,应采取停止集热系统循环泵等措施,确保系统不再获得太阳得热;
(3)测试参数应包括集热系统得热量、太阳总辐照量和集热系统集热器总面积等;
(4)太阳能空调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η应按下式计算得出:
式中: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集热系统热量(MJ),测试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8.2.7的规定;
—— 集热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m2);
——太阳总辐照量(MJ/m2)。
8.2.6系统总能耗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期测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8.2.4的规定;
(2)每日测试持续的时间应从上午8时开始到次日8时结束;
(3)对于空调系统应测试系统的供热量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和热水流量等参数,采样时间间隔不得大于10s;
(4)系统总能耗可采用热量表直接测量,也可通过分别测量温度、流量等参数后计算。
8.2.7集热系统得热量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期测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8.2.4的规定;
(2)短期测试时,每日测试的时间从上午8时开始至达到所需要的太阳辐射量为止;
(3)测试参数应包括集热系统进、出口温度、流量、环境温度和风速,采样时间间隔不得大于10s;
(4)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可以用热量表直接测量,也可通过分别测量温度、流量等参数后计算。
8.2.8制冷机组制冷量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期测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8.2.4的规定;
(2)短期测试宜在制冷机组运行工况稳定后1h开始测试,测试时间应从上午8时开始至次日8时结束;
(3)应测试系统的制冷量或冷冻水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等参数,采样时间间隔不得大于10s,记录时间间隔不得大于600s;
(4)制冷量可以用热量表直接测量,也可通过分别测量温度、流量等参数后计算。
8.2.9制冷机组耗热量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期测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8.2.4的规定;
(2)短期测试宜在制冷机组运行工况稳定后1h开始测试,测试时间应从上午8时开始至次日8时结束;
(3)应测试系统供给制冷机组的供热量或热源水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等参数,采样时间间隔不得大于10s,记录时间间隔不得大于600s;
(4)制冷机组耗热量可以用热量表直接测量,也可通过分别测量温度、流量等参数后计算。
8.2.10室内温度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期测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8.2.4的规定;
(2)短期测试应从上午8时开始到次日8时结束;
(3)应测试并记录系统的室内温度,记录时间间隔不得大于600s,采样时间间隔不得大于10s;
(4)室内温度应取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8.3评价方法
8.3.1太阳能保证率的评价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短期测试单日或长期测试期间的太阳能保证率应按照下式计算:
式中: ——太阳能保证率(%);
——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MJ);
——系统能耗(MJ)。
(2)采用长期测试时,设计使用期内的太阳能保证率应取长期测试期间的太阳能保证率;
(3)对于短期测试,设计试用期内的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太阳能保证率(%);
 、  、  、 ——由本标准第8.2.4条第四款确定的各太阳辐照下的单日太阳能保证率(%);
 、  、 、 ——由本标准第8.2.4条第四款确定的各太阳辐照在海南气象条件下按空调的时期统计得出的天数。
8.3.2集热系统效率的评价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短期测试单日或长期测试期间集热系统的效率应按本标准第8.2.5条的规定确定;
(2)采用长期测试时,设计试用期内的集热系统效率应取长期测试期间的集热系统效率;
(3)对于短期测试,设计试用期内的集热系统效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集热系统效率(%);
、 、 、 ——由本标准第8.2.4条第四款确定的各太阳辐照下的单日集热系统效率(%);
、 、 、 ——由本标准第8.2.4条第四款确定的各太阳辐照在海南气象条件下按空调的时期统计得出的天数。
8.3.3太阳能制冷性能系数应根据下式计算得出:
式中: ——太阳能制冷性能系数;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
——制冷机组制冷量(kW),按本标准第8.2.8条测试得出;
——制冷机组耗热量(kW),按本标准第8.2.9条测试得出。
8.3.4太阳能空调系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在获得190元/平米集热器补贴的情况下以5年之内为宜。
8.4判定和评级
8.4.1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单项评价指标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第8.2.1条规定,方可判定为性能合格;有1个单项评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则判定为性能不合格。
8.4.2太阳能空调系统应采用太阳能保证率和集热系统效率进行性能分级评价。若系统太阳能保证率和集热系统效率的设计值不小于本标准第8.2.1的规定,且太阳能空调系统判定为合格后,可进行性能分级评价。
8.4.3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应分为3级,1级最高。太阳能保证率应按下表的规定进行划分。
表8.4.3海南地区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级别划分
太阳能资源区划
1级
2级
3级
海南
≥50
50> ≥40
40> ≥30
8.4.4太阳能空调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应分为3级,1级最高。太阳能集热系统效率的级别应按下表划分。
表8.4.4太阳能空调系统的集热效率的级别划分
级别
1级
2级
3级
太阳能空调系统
≥55
55> ≥40
40> ≥30
8.4.5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性能分级评价符合下列规定:
(1)太阳能保证率和集热系统效率级别相同时,性能级别应与此级别相同;
(2)太阳能保证率和集热系统效率级别不同时,性能级别应与其中较低级别相同。
 
 
 
 
 
 

9 运行管理与维护
9.1 一般规定
9.1.1 太阳能空调系统交付使用前,系统提供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操作培训,并帮助使用单位建立太阳能空调系统的管理制度、提交使用手册。
9.1.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用户,进入日常运行状态。
9.1.3 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对太阳能空调系统、锚固结构等全项目的检查。当发生极端气象灾害前应进行全面加固,发生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9.1.4 系统运行发生异常时,应及时与专业维修人员联系,在专业维修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处理。主要设备和控制装置应由专业人员维修。
9.1.5 所有记录应及时归档。
9.2 运行管理
9.2.1 系统验收后,应由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运行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9.2.2 要每天进行系统巡查,巡查范围包括集热器、空调主机、水泵、管道阀门、电磁阀、水位探头、水温探头、控制面板等;巡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声音是否正常、设备是否完好、管道是否通畅等。
9.2.3 系统抄表、巡检、维修、厂家确认等记录单均应存档备案;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向相关人员汇报。
9.2.4 管理人员要保持与厂家及用户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厂家用户的信息反馈工作。
9.3 维护管理
9.3.1 定期进行系统排污,防止管路阻塞。
9.3.2 定期清除太阳能集热器上的尘埃、污垢,保持盖板的清洁以保证较高的透光率。清洗工作应在清晨或傍晚日照不强、气温较低时进行。
9.3.3 出现空调主机、水泵异常或不工作,管道漏水、爆裂,系统异常耗电等故障应及时加以处理。
9.3.4 出现透明盖板损坏、集热器的吸热涂层损坏或脱落应及时修复。所有支架、管路等定期保养,以防锈蚀。
9.3.5 安装有辅助热源的太阳能空调系统,应定期检查辅助热源装置或换热器工作正常与否。热泵-太阳能供热系统,还应检查热泵压缩机和风机工作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9.3.6 为了使已安装的太阳能空调系统在寿命期内能正常工作,厂家或经销商应对系统进行跟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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