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省建筑节能的产业发展,更好地在行业企业之间创建相互学习、增进了解、建立友谊、携手合作的有效平台,壮大建筑节能企业和企业家的联合队伍,特拟入会须知如下:
一、会员入会基本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无不良记录;
(四)单位会员应合法经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有参加本会活动,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节能技术资料、经验总结和各种信息。
三、会员享受的服务
1.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的公共活动;2.参加驻琼机构组织的商务活动及文化活动;3.参加本会年会活动;4.赠送我会内部刊物《海南建筑节能》(月刊);5.《海南建筑节能》上可刊登企业信息二次/年;6.在我会的网站上登录企业信息二条/年;7.参加我会举办的有关会议活动;8.商务计划、公共关系咨询;9.企业项目推介和融资信息咨询;10.赴省内外参展活动信息咨询;11.赴国外培训、参展活动信息咨询;12.资产评估、信用担保信息咨询。13.帮助融资贷款,申请政府专项资金;14.本会聘请了政府在职或离退休领导、各学科类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阵容强大的顾问团,可随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15.根据会员企业的要求,本会可组织众多企业家赴该企业参与活动,扩大企业客户资源。
四、理事享有的权利
除享有章程规定和上述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以下待遇:
1.作为本会领导成员,可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限制人数的交流活动;
2.参与理事和常务理事会议,对本会的日常工作予以指导,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
3.优先获得融资、项目合作、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4.理事、常务理事单位组织的活动,本会优先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合作;
5.可优先享受赴中央党校进行相关培训、学习、深造。
五、常务理事享有的权利
除享有章程规定和上述各项权利外,还享有以下待遇:
1.作为协会主要领导,对本会的大政方针有建议权、指导权;
2.参与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优先参加由本会组织的有省领导出席的会议和活动;
3.代表本会接待较高职务的领导,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
4.优先获得各项政策及融资等的优惠;
5.作为领导带队赴省内外学习交流;
6.可要求本会协助企业开展相关的活动。
六、副会长享有的权利
除享有章程规定和上述各项权利外,还享有以下待遇:
1.作为本会主要领导,对本会大政方针予以确定和指导;
2.优先被推荐为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作为本会领导、率团到国内外进行参观学习考察;
4.代表本会接受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报道、宣传;
5.优先推荐参加与省领导直接对话会议;
6.参加会长工作会议及该层次的交流活动;
7.可要求本会直接配合参与企业的业务开展和相关宣传活动;
8.优先获得对建筑节能企业的资金支持。
七、入会手续
1.如实填写入会登记表,一式两份。担任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职务,须一式叁份,报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另交一份本单位的图文资料;
2.批准之后15天内,请将会费转入本会账户,收到会费后发出任职通知,办理会员证并颁发牌匾,即成为正式会员。
3.会员有义务按规定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团体会员2000元;理事单位4000元;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副会长单位20000元以上,常务副会长单位30000元以上。
联系电话:(0898)65231291 65316655
传 真:(0898)65365753 65362890
联 系 人:邢益众秘书长
地 址:海口市海府路73号大院内 邮编:57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