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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应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海南省建筑节能网 2010-11-22 14:42:42
 
    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普及,“有无绿色”和“绿色多少”成了人们判断绿色住宅的基本标准。那么绿色建筑是否就意味着高绿化、大景观?绿色建筑是否已经成为高新尖技术以及高成本的代名词?

  针对绿色建筑发展中的种种认识误区,参加6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会”的专家们表示,我国正逐步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那些没有真正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障、仅仅是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提高声誉而制造的“伪绿色”将失去生存空间。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相关规定,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包括二氧化碳排放),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中国城市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会长王有为表示,绿色建筑不是堆砌高科技。他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的《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中规定的建筑朝向、楼距、采光、自然通风以及蓄冷蓄热等技术都是针对普通建筑的实用技术。我国绿色建筑技术的更新、淘汰应该建立在更好地整合现有实用技术的基础上。

  有专家指出,与英美等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最大特色是“节能为本”,即如果节能指标不达标,参评绿色建筑将被“一票否决”。因此,一味追求高新技术、照搬发达国家的既有技术,不仅会拉高成本,还可能违反最大限度节约资源的原则。

  绿色建筑对园林、绿地面积有着一定的评价标准,比传统建筑给居住者更多的绿色自然感受。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郎四维表示,目前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贯穿建筑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的全过程,涵盖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以及运营管理六类内容,绿色建筑应注重生态、节能、环保、健康以及舒适的和谐统一。

  我国地域广大,各地气候、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给编制国内统一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带来了一定困难。例如,研究表明在深圳只要合理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绿化三项技术手段就基本可以达到节能50%的目标,而这在北方高寒城市是难以想像的。参会专家认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必须结合当地的气候、资源、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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